78.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租賃住宅返還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出租人應結算相關費用,承租人應即將租賃住宅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
(B)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雙方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手續。租賃之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C)承租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返還租賃住宅時,出租人除按日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房屋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外,並得請求相當月租金額計算之違約金(未足1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至返還為止
(D)承租人未如期返還租賃住宅所應賠償的違約金,不得由押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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