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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21683 | 科目: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21683

年份:113年

科目: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79.依醫師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關於醫師執業地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師法第 8 條規定醫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始得執業
(B)醫師法第 8條之2規定醫師執業僅限於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
(C)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醫師執業其登記執業之醫療機構以一處為限
(D)醫師應邀出診時,可在行動不便的病人家中直接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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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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