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28942
年份:114年
科目: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79.依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應製作病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病歷首頁記載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即可
(B)若發生醫療糾紛,可在病人複製病歷前,儘快補述病歷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
(C)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簽章及註明年、月、日;刪改部分,應塗改去除,不得畫 線
(D)病歷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就診日期、主訴、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或病名、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 形、其他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