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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醫師(二):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54842 | 科目:醫學四:80題 ( 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醫師(二):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54842

年份:105年

科目:醫學四:80題 ( 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79.周太太在懷孕17週時接受羊水穿刺(amniocentesis),檢查結果發現胎兒有唐氏症(Down syndrome),當時家境困苦的周 太太仍決定保留胎兒。到23週時,超音波檢查發現羊水過少,胎兒有先天性心臟病「法洛氏四重症(tetralogy of Fallot)」,且兩側腎臟很小。經過2週的家族討論,產婦要求進行墮胎,因為晚期墮胎恐怕引來「殺胎」爭議,婦產科醫師拒絕執行。對此事件的下列評斷,何者最恰當?
(A)經醫學專家討論同意後,可施行晚期墮胎
(B)可催生自然產下後,不給予奶水而由嬰兒自然死亡
(C)未經法院核可之「殺胎」醫療行為屬犯法
(D)臺灣民法規定胎兒雖未出生,已具備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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