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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63768 | 科目: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63768

年份:106年

科目: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79.孕婦在懷孕期間若有未處理及正在治療中的牙科疾患,應在何時進行治療較為適當?
(A)妊娠初期(1~3個月)
(B)妊娠中期(4~6個月)
(C)妊娠後期(7~9個月)
(D)任何時期皆可,無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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