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不是所得稅法規定可採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A)資產剩餘壽命年數倒數法
(B)平均法
(C)定率遞減法
(D)工作時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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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7), B(21), C(43), D(54), E(0) #582715
統計: A(677), B(21), C(43), D(54), E(0) #582715
詳解 (共 2 筆)
#1140510
| 第 51 條 | 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 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 者,得分類綜合計算之。 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但為防止水污染 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其耐用年數得縮短為二年。 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 得短於該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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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097
所得稅法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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