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國家保障人民集會自由應負之保護義務?
(A)保障人民行使集會自由並且不任意干預
(B)提供適當之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之安全
(C)使參與集會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進行
(D)將人民集會時提出之意見納入公共政策
統計: A(488), B(385), C(827), D(6755), E(0) #1624870
詳解 (共 10 筆)
釋字第 445 號
爭點:
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解釋文
理由書: 擷取
遊行則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集會自由以集體方式表達意見,為人民與政府間溝通之一種方式。人民經由此方式,主動提供意見於政府,參與國家意思之形成或影響政策之制定。從而國家在消極方面應保障人民有此自由而不予干預(A);積極方面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B),使其得以順利進行。又集會自由之保障,不僅及於形式上外在自由,亦應及於實質上內在自由,俾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C)的情況下進行。是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應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必要性原則外,尚須符合明確性原則,使主管機關於決定是否限制人民之此項權利時,有明確規定其要件之法律為依據,人民亦得據此,依正當法律程序陳述己見,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之權利。
是否要將意見納入公共政策
是政府依自身職權與情勢判斷所決定
況且人民也不一定是對的
釋字第 445 號【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1. 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
2. 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基本人權之限制:除為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避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釋字第 445 號
國家在
(A)消極方面應保障人民有此自由而不予干預
(B)積極方面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
(C)集會自由之保障,不僅及於形式上外在自由,亦應及於實質上內在自由,俾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進行
每個都鎖起來0.0
參考資料:
集會遊行的事前許可合憲嗎?釋字445號解釋
https://casebf.com/2017/08/2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