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考試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考試院會議的組成人員?
(A)考試院副院長
(B)考試院秘書長
(C)銓敘部部長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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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405), C(54), D(93), E(0) #1483268
統計: A(13), B(405), C(54), D(93), E(0) #1483268
詳解 (共 4 筆)
#1555481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條:
考試院會議(以下簡稱本院會議)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由院長、
副院長(A)、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C)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主任委員(D)組織之。
考試院秘書長(B)、副秘書長、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副首長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均應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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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743
考試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
第 6 條
考試院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
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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