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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35686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35686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8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目的使用,得取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面積及所在地 點限制下之各款用途土地,下列有關各款用地之敘述,何者正確?
(A)住宅、林地、礦地、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外僑子弟學校、使領館團體之會所
(B)住宅、林地、漁地、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外僑子弟學校、使領館團體之會所
(C)住宅、漁地、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外僑子弟學校、使領館團體之會所
(D)住宅、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教堂、醫院、外僑子弟學校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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