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國內優先權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發明、新型及設計,於提出專利申請後,得以該先申請案為基礎,主張國內優先權
(B)發明主張複數國內優先權時,各請求項中之申請標的應符合發明單一性之規定,判斷後申請案申請專利範圍各請求項之優先權主張是否認可時,須以先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
(C)先申請案為未完成之發明或新型,若後申請案對該先申請案主張優先權,且所記載者為已完成之發明或新型,由於無法認可其優先權之主張,故僅能以後申請案之申請日審查其專利要件
(D)申請案若為另一申請案所分割出之申請案,或為改請申請後之改請案,均得再被後申請案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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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6961322

.(A). 專利法第 31 :

1.相同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但後申請者所

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

2.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發明專

利。其申請人為同一人時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申請者均不予發

明專利

3.各申請人為協議時,專利專責機關應指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請人申報協議結果;屆期未申

報者,視為協議不成。

4.相同創作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除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外,準用前三項

規定。

 

專利法施行細則: 5 :

1.專利之申請其他程序以書面提出者,應以書件到達專利專責機關之日為準;如係郵寄者,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2.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由當事人舉證外,以到達專利專責機關之日為準。

 

(B). 二個以上之先申請案可以被同一後申請案主張複數優先權。後申請案如有累積主張之虞,將通知申請人申復申請人申復無累積主張或屆期未申復者仍續行後續程序,是否有累積主張之情事,將留待實體審查時審認。主張國內優先權者,應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先申請案之申請日及申請案號數;未聲明者,視為未主張。若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各先申請案均應載明。

一申請案中主張2個以上之先申請案優先權時,其優先權期間之起算日為最早之優先權日之次日。

專利法第 30 :

1.申請人基於其在中華民國先申請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再提出專利之申請者,得就先申請

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所載發明新型,主張優先權。但有下列情事

之一,不得主張之

一、自先申請案申請日後已逾十二個月者。

二、先申請案中所記載之發明或新型已經依第二十八條或本條規定主張優先權者。

三、先申請案係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分割案,或第一百零八

條第一項規定之改請案。

四、先申請案為發明,已經公告或不予專利審定確定者。

五、先申請案為新型,已經公告或不予專利處分確定者。

六、先申請案已經撤回或不受理者。

2.前項先申請案自其申請日後滿十五個月,視為撤回。

3.先申請案申請日後逾十五個月者,不得撤回優先權主張。

4.依第一項主張優先權之後申請案,於先申請案申請日後十五個月內撤回者,視為同時撤

回優先權之主張。

5.申請人於一申請案中主張二項以上優先權時,其優先權期間之計算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

準。

6.  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以優先權日為準

7.依第一項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先申請案之申請日及申請案號數;未聲

明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D). 申請發明專利,應就每一發明提出一申請案;但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申請人得將原先於一申請案中的二個以上發明為分割之申請。

專利法第 132 :

1.申請發明新型專利後改請設計專利者,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改請案之申請日

2.改請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原申請案准予專利之審定書、處分書送達後。

二、原申請案為發明,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逾二個月。

三、原申請案為新型,於不予專利之處分書送達後逾三十日。

3.改請後之申請案,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專利法第 34:

1.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

2.分割申請應於下列各款之期間內為之:

一、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

二、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3.分割後之申請案,仍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申請日;如有優先權者仍得主張優先權

4.分割後之申請案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5.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分割後之申請案,應就原申請案已完成之程序續行審查。

6.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所為分割,應自原申請案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發明且與核准審定

之請求項非屬相同發明者,申請分割分割後之申請案續行原申請案核准審定前之審查程序

7.原申請案經核准審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不得變動,以核准審定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  (分割出之申請案無法主張國內優先權)

(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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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0315
1. 題目解析: 這是一道關於國內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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