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法律所規範較屬於地區性、特別性與例外性之事項者,通常以下列何種名稱命名?
(A)特別法
(B)律
(C)通則
(D)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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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8), B(259), C(605), D(4760), E(0) #1916420
統計: A(2338), B(259), C(605), D(4760), E(0) #1916420
詳解 (共 9 筆)
#3141252
《法規及行政規則格式撰寫原則》
一、法規名稱︰(一)制(訂)定法規及修正現行法規時,宜就其所定內容之重心,依下列規定定其名稱︰
1.法律
(1)法︰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2)律︰屬於戰時軍事機關之特殊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3)條例︰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4)通則︰屬於同一類事項共通適用之原則或組織之規定者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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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300
補充
戰時軍律(軍事)
離島建設條例(地區)
→公投,不受投票權人總數1/2限制
戰時軍律(軍事)
離島建設條例(地區)
→公投,不受投票權人總數1/2限制
民法的名稱是"法",刑法的名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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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835
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名稱用語:
法: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律:屬於戰時軍事機關之特殊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條例: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通則:屬於同一類事項共通適用之原或組織之規定者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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