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抵銷,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凡因侵權行為所生之債,債務人皆不得主張抵銷
(B)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因涉及履行費用,不得主張抵銷
(C)當事人間得以特約約定不得抵銷
(D)抵銷之意思表示,得附條件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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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8), B(78), C(616), D(81), E(1) #149837

詳解 (共 4 筆)

#388117

選項(紅字-錯誤)

法條

(A)凡因侵權行為所生之債,債務人皆不得主張抵銷

339: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B)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因涉及履行費用,得主張抵銷

336:清償地 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C)當事人間得以特約約定不得抵銷

334: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條件或期限

335……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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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540
339: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之債,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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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61

第 334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335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第 336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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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242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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