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普通地上權之地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地上權者,不得約定地租
(B)地上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C)土地所有權讓與時,關於已預付之地租,於第三人亦有效力
(D)當事人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 3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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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75), C(267), D(476), E(0) #2790259
統計: A(66), B(75), C(267), D(476), E(0) #2790259
詳解 (共 6 筆)
#5307521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民法§835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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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3565
836-1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C)
835I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D)
這一題選項都有瑕疵
(C)沒說有沒有登記,如果有登記就及於第三人
(D)沒講有沒有期限,但題目瑕疵小於C,所以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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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1735
這一題沒一個對的,只能硬選"D",但D也有瑕疵,3年未到期需要定期有租金的,題目只說約定租金但沒講有沒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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