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解釋性行政規則,下列何者錯誤?
(A)僅為表達行政機關解釋及適用法律之見解,對人民不具有直接之拘束力
(B)對於法院而言,於解釋法律過程,得不受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拘束
(C)其目的在於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僅須下達即可,不須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D)解釋性行政規則生效後,原訂定機關必須受其拘束
統計: A(309), B(194), C(3202), D(250), E(0) #1623995
詳解 (共 7 筆)
依行政程序法 第159條,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
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第 160 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第 161 條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A)僅為表達行政機關解釋及適用法律之見解,對人民不具有直接之拘束力
正確,間接對人民產生效力
(B)對於法院而言,於解釋法律過程,得不受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拘束
正確,法官僅受法律之拘束而已
(C)其目的在於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僅須下達即可,不須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錯誤,仍須刊登,惟其僅係生效要件而已
(D)解釋性行政規則生效後,原訂定機關必須受其拘束
正確,拘束訂定機關、下級機關、屬官
行政程序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第 160 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法規命令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第 152 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第 155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第 156 條
行政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依法舉行聽證者,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之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之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聽證之日期及場所。
五、聽證之主要程序。
第 157 條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比較:
行政規則:應下達。只有解釋性、裁量性應首長簽署+刊登政府公報
法規命令:應發布。都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法規命令如果依法須核定,核定後才能發布。
法規命令擬訂或舉行聽證,也都是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但擬訂法規命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可以不用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