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 要費用,應負擔之人依序最優先者為:
(A)就業安定基金
(B)被遣送之外國人
(C)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D)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44), C(548), D(139), E(0) #2436521

詳解 (共 3 筆)

#4226492
就業服務法 第 60 條 雇主所聘僱...
(共 2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734714

非法容留、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者>可歸責之雇主>該外國人

 

就業服務法第60條

第 60 條 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下列順序之人負擔:
 一、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二、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 
三、被遣送之外國人。 
前項第一款有數人者,應負連帶責任。
 第一項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雇主所繳納之保證金,得檢具繳納保證金款項等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返還。 
12
0
#5365443

非法雇主、可歸責雇主、外勞本人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86915
未解鎖
就業服務法第 60 條 1.雇主所聘...
(共 2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