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自治監督機關之代行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行處理適用於地方自治團體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形
(B)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自治監督機關負擔
(C)自治監督機關於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D)地方自治團體不服代行處理之處分,得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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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3103), C(230), D(340), E(0) #2995330
統計: A(190), B(3103), C(230), D(340), E(0) #2995330
詳解 (共 4 筆)
#5607323
第 76 條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A),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C)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B)選項錯誤,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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