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軍人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現役軍人須超出黨派以外,不得擔任政黨職務
(B)現役軍人得兼任文官
(C)依據憲法規定,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管轄權
(D)軍事審判之冤獄不適用冤獄賠償法,係基於軍事與司法審判程序功能、目的不同所為之合理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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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7), B(142), C(985), D(255), E(0) #3115745
統計: A(3077), B(142), C(985), D(255), E(0) #3115745
詳解 (共 10 筆)
#58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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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583
中華民國憲法
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 138 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 140 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第9項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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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7110
國法法第6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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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983
關於A選項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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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1530
不該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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