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31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8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係一家實收資本額 300 萬元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甲、乙、丙、丁、
戊 5 人為 X 公司之董事,其中甲為該公司董事長。丙於擔任董事期間轉讓其持有 X 公司股份超過選
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今 X 公司擬於近期召開董事會,討論董事丁盜用公款事宜。
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 X 公司章程有規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時,乙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且應於每次
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B)丙於擔任董事期間轉讓其持有 X 公司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其董事
當然解任
(C)丁對於此次董事會討論之事項雖有自身利害關係,但董事會之召集仍應通知其出席
(D)若戊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其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除非 X 公司章程有規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
戊才可以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