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哪一個法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
(D)家長會設置辦法 。
統計: A(302), B(1378), C(21), D(0), E(0) #94759
詳解 (共 5 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1
名 稱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5
名 稱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è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與題目一模模一樣樣,答案是B教育基本法...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所以答案是教育基本法 對吧
當然這題要是在100年後再考一次,也是會炸一堆人........
教基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修正日期:100年11月30日
國民教育法增第20-2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