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哪一個法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
(D)家長會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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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 B(1378), C(21), D(0), E(0) #94759

詳解 (共 5 筆)

#869382
教育基本法:求子女福祉、依法選擇受教育方式
國民教育法:維護子女權益、參與家長會、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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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6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1

名  稱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11 30

第 20-2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5

名  稱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11 09

第 8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è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與題目一模模一樣樣,答案是B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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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93
教育基本法 第八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所以答案是教育基本法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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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240
並沒有一模一樣,紅字是差異處,當年題幹敘述根本從教基法照抄下來,即使是100年時修訂的國教法,也沒有完全一樣。
當然這題要是在100年後再考一次,也是會炸一堆人........

教基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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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49

修正日期:100年11月30日

國民教育法增第20-2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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