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何者屬於公權力行政?
(A)行政機關提供氣象、H1N1等資訊給民眾
(B)政府對民眾提供住宅貸款
(C)臺灣中油公司對民眾之售油營利行為
(D)行政機關採購公務所需用品
統計: A(4583), B(1465), C(93), D(111), E(0) #156364
詳解 (共 10 筆)
公權力行政又可分:
(一)高權行政:國家居於統治主體適用公法規定所為之各種行政行為。
(二)單純高權行政:被德國若干教科書所稱之,指運作雖然適用公法規定,但非如命令、處分或其他強制手段直接對人民發生拘束力,僅發生類似個人相互間的私法效果,甚或完全不發生任何外部效果之各種行政作用而言,例如行政機關提供資訊、開闢道路或公共設施等。
(A)行政指導是公權力行政
(B)達成行政上任務之私法形態(行政私法)
(C)達成行政上任務之私法形態(行政私法)
(D)純粹之交易行為
B、C、D都是「私經濟行政」
行政機關提供氣象、H1N1等資訊給民眾=>機關警示=>事實行為、公權力行政。
機關警示=>行政機關在行政實務上,基於職權或法律授權,對不特定民眾以公開說明或發布方式提出警示之行為,如: 行政機關提供氣象、H1N1等資訊給民眾。
人民對機關警示之救濟=>一般給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
1.行政私法行為全稱為「私法方式之給付行政」,係國家以私法方式直接達成行政任務之行為,而在從事行政私法行為,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以促進人民福利為目的,通常為憲法上之任務由私法方式達成,如自來水供應、公車服務、助學貸款,在手段上可區分為:
(1)行政機關與人民直接締結私法契約:如國宅主管機關與人民締結買賣契約
(2)先成立私法組織後再為行政私法行為:如設立台灣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
2.單純高權行政為國家居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依據公法做成行政行為,但不運用強制、命令之手段,而採給付、服務、救濟、照顧、救助、保護等不具有拘束力、強制力之手段達成公共目的,如資訊提供、指導、締結行政契約、設置公營造物、建設公共設施等屬之。
最佳解的觀念有誤~事實行為並非一定是公權力行政,亦有可能是私經濟行政。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 →正確
(B)行政事實行為若有違法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C)作成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公務員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D)行政事實行為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3 年 - 103年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16858 答案:D
解析:(A)例如: 行政機關採購公務所需用品=>事實行為=>私經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