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據《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個別化教育計畫團隊進行評估時,須檢視調整措施能否符合客觀標準,下列 哪些項目正確? 甲、相關性 乙、比例性 丙、經濟可行性 丁、財政可行性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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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5), C(2), D(86), E(0) #3447334
統計: A(29), B(15), C(2), D(86), E(0) #3447334
詳解 (共 2 筆)
#6622132
個別化教育計畫團隊進行評估時,需檢視調整措施能否符合相關之客觀標準,包括a.相關性:該調整措施與有效實現該名身心障礙學生權利之目的具相關性;b.比例性:該調整措施與能為該名障礙者實現之權利符合比例;c.可能性:該調整措施在事實上與法律上可能做到(如:現行科技可以做到的調整措施),或是實現該調整措施不會違反現行法律;d.財政上的可行性:窮盡可得的財政支援還是可以提供;e.經濟上的可行性:提供該調整措施不會危害義務承擔方(如:學校)之營運與生存,或實質傷害其核心功能之執行。若學生所提出的調整措施,不符合上述標準之任何一項,學校得拒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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