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若謝老師想回城市工作,需符合下列 哪一項條件才能申請介聘?(2 分)
(A)再次參加聯合甄選
(B)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
(C)得過優良教師獎項肯定
(D)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挑選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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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5921), C(120), D(156), E(0) #2930006

詳解 (共 4 筆)

#5497290
題目設定:謝老師是「公費生」,分發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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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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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 偏遠地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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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謝老師需符合(B)「實際服務滿六年以上」之條件,始得申請介聘。

一、法規之規定

(一)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服務年限限制」
依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為穩定偏鄉師資,凡經公費分發或以偏遠地區專案甄選進用之合格專任教師,須於原服務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年以上」,始得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例如,教師若未達服務年限即申請調動,將影響偏鄉學校人力配置與教學運作之穩定。

二、法規之目的

(一)保障「偏鄉學生受教權」
此一規定旨在降低偏遠地區教師流動率,維持師資之穩定性,使學生能持續接受完整且連貫之教學。例如,若教師頻繁更動,將影響課程銜接與師生關係建立,不利學生學習發展。

(二)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透過限制服務年限,使優質師資能長期留任於文化不利與社經弱勢地區,縮減城鄉教育差距,落實教育公平。例如,穩定師資可提升教學品質,讓偏鄉學生亦能獲得與都市相近之學習資源與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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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B) 實際服務六年以上: 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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