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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9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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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9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9845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9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9845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8.依民法有關保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B)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C)主債務人得以保證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D)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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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維維
B2 ·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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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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