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B)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於任何情形,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D)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
疵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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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13), C(2), D(12), E(0) #1304914
統計: A(10), B(113), C(2), D(12), E(0) #1304914
詳解 (共 2 筆)
#6142614
(A) 消滅時效
第142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B) 侵權行為
第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B) 侵權行為
第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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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在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時才有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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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延遲
第230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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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效力
第364條
1.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2.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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