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學理所稱之反面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甲想要殺乙,誤丙為乙而殺之
(B)甲想要開槍射殺乙,因槍法失準,誤擊乙旁的丙
(C)甲誤以為乙正要攻擊自己,迅速將乙擊倒在地
(D)甲想要教訓乙,自乙背後揮刀砍過去,孰料乙正要毒殺丙,因而意外地救了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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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7), C(32), D(169), E(0) #3833132
統計: A(8), B(7), C(32), D(169), E(0) #3833132
詳解 (共 2 筆)
#7337700
法律解析:反面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這個術語在刑法學上又稱為**「偶然防衛」或「偶然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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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決意」(例如想砍人),但在客觀上卻「存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事狀」**(例如對方剛好正要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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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行為人「壞心辦了好事」,他不知道自己其實是在拯救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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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情境 (D): 甲主觀上想傷害乙(具備不法構成要件故意),但客觀上乙正要毒殺丙(存在現時不法侵害),甲的行為在客觀上排除了侵害。這正是典型的「反面」錯誤——因為正常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誤以為有防衛情狀但其實沒有」;而「反面」則是「不知道有防衛情狀但其實有」。
(C)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 甲「誤以為」乙要攻擊(主觀有防衛意思),但實際上乙沒有攻擊行為(客觀無防衛情狀)。這與 (D) 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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