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情境,何者成立刑法第 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A)甲吃完麻油雞後,騎機車遭警臨檢,經量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35 毫克,甲騎車時意識清楚, 亦通過警察為其進行之生理平衡測試;
(B)乙在朋友家喝酒聊天完後,騎腳踏車回家,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但騎車已歪歪扭扭;
(C)丙從酒店應酬結束後,欲開車返家,自覺精神不濟,於車上休息,經警盤查進行酒測,量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58 毫克;
(D)丁隔日要返鄉過年,服用安眠藥準備就寢,卻突然想起忘了領錢,趕緊出門找提款機,昏昏欲睡之下 撞上了路邊電線桿。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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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5-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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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