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若教育人員未能依據兒童福利法的規定,即時通報遭受不當對待的兒童資訊時,將接受怎 樣的處分?
(A)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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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86), C(11), D(15), E(1) #78200

詳解 (共 5 筆)

#43636
答案修正為B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62 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六
條第三項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補充:
(1) 1973
年的「兒童福利法」可說是我國最早的福利服務法

(2) 1980年代中,救援雛妓行動,帶動了台灣的婦女運動,也促成1989年「少年福利法」的制訂。
至此,
18歲以下之人的福利,在我國被一分為二。 
(3) 為呼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其他國家有關兒童係指18歲以下者之立法例,
我國終於在
2003年將前述二法整合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2003528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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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3
b是新法 a是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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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68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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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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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1
這題我之前寫的答案是B 6000~30000
那?! 答案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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