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依《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A)36
(B)40
(C)48
(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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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1), B(314), C(3997), D(605), E(0) #840296

詳解 (共 3 筆)

#1156336
很納悶的是在現實生活中超過48班的一推不是嗎?考這題有什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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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498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 設置分校或分班。

 ()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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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327
死吧⋯⋯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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