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依據教育部「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其學
生應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幾學分,且成績及格後才能取得教保員資格?
(A)20學分
(B)26學分
(C)32學分
(D)40學分。
統計: A(130), B(1224), C(3222), D(367), E(0) #447661
詳解 (共 4 筆)
| 名 稱 |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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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
| 第 2 條 |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 程、科、輔系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教保系科),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後,始得招收學生,培育其為教保員。 前項教保系科學生,依規定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且成 績及格,經學校發給學分證明,並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者,認定其 具教保員資格。 前項學分證明,應註記已修畢之教保專業知能課程科目。 第二項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其科目與學分數之對照如附表。 |
附表: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之科目與學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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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專業知能課程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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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發展 |
幼兒發展與保育、兒童發展、兒童發展與保育、嬰幼兒發展與評估、兒童發展與輔導、人類發展、U幼兒發展與學習U。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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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觀察 |
幼兒行為觀察、兒童行為觀察、嬰幼兒行為觀察與紀錄、行為觀察與紀錄、兒童行為觀察與紀錄、嬰幼兒發展與行為觀察、兒童行為觀察與實習、兒童行為觀察與評量、嬰幼兒行為觀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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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幼兒教育 |
特殊幼兒教保服務、特殊兒童教育、特殊幼兒發展與輔導、特殊幼兒心理與教育、嬰幼兒特殊教育概論、特殊教育導論、特殊需求幼兒發展、特殊幼兒發展與輔導、特殊教育、U特殊兒童心理與教學、特殊兒童心理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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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保概論 |
幼兒教育概論、兒童教保概論、嬰幼兒教保概論、教保概論、嬰幼兒教保理論與實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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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習評量 |
幼兒評量與輔導、幼兒發展與學習評量、幼兒發展測驗與評量、幼兒適性發展評量與應用、兒童評量、兒童學習評量、嬰幼兒發展與學習評量、嬰幼兒發展與評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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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 |
幼兒園課程設計、幼兒園活動設計、幼兒園教保活動設計、嬰幼兒課程設計、教保課程活動設計與實習、教保活動設計、教保課程模式、幼兒教育課程、幼兒教育課程設計、教保課程與活動設計、教保課程活動設計與實作、教保課程與教學、教保課程理論基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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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健康與安全 |
幼兒健康教育、嬰幼兒健康與安全、嬰幼兒照護、兒童健康照顧、兒童健康與安全、嬰幼兒健康評估、嬰幼兒保健、嬰幼兒保育、嬰幼兒疾病與照護、嬰幼兒疾病預防與護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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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家庭與社區 |
親職教育、親職教育方案規劃與評估、親師合作與溝通、親職教育方案設計、家庭與親職、親職教育與實務、親師關係與溝通、親職教育研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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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課室經營 |
幼兒班級經營、幼兒園班級經營、幼兒活動室經營、幼兒園活動室經營、幼保班級經營與管理、嬰幼兒班級經營、幼兒園課室管理、幼兒園班級經營與環境規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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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材教法Ⅰ (包括幼兒教保活動六大課程領域) |
幼兒園教材教法、幼兒教育教材教法、幼兒教材教法與實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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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材教法Ⅱ (包括幼兒教保活動六大課程領域) |
幼兒園教材教法、幼兒教育教材教法、幼兒教材教法與實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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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專業倫理 |
教保人員專業倫理、幼保人員專業發展、幼保人員專業倫理、專業倫理、幼兒保育專業倫理、嬰幼兒教保專業倫理、教保人員專業成長與倫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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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保實習 |
教保機構實習、嬰幼兒保育實習、幼兒園教學實習、嬰幼兒教保實習、教保活動設計實習、教保專業實習、教保實習。 |
4 |
請問樓上的教師學分出自哪個法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