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4/09/18)是非題 851-900#131468
年份:114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866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與該服務有關之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但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則尚無不可。(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