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依據法規,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為發展遲緩之兒童,多久至少應再評估一次?
(A)每半年
(B)每一年
(C)每二年
(D)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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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2730), C(61), D(12), E(0) #436374

詳解 (共 4 筆)

#1057668
104年3月 法條有改哦↓
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 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 ,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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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97
可以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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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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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040
每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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