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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新北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科目:學前特教科】#10726 | 科目:教甄◆學前特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新北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科目:學前特教科】#10726

年份:101年

科目:教甄◆學前特教組

26. 依據現行相關法規,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為發展遲緩的兒童,至少多久應再評估一次?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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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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