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現行有關地價稅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之80%〜120%為其申報地價
(B)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地價稅繳納困難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 期間不得逾1年
(C)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地價稅繳納困難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 期間不得逾半年
(D)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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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50), C(32), D(53), E(0) #1916296
統計: A(443), B(50), C(32), D(53), E(0) #1916296
詳解 (共 4 筆)
#3197972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
價者,亦同
價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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