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1 條之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多久期間內完成 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 B(80), C(206), D(5), E(0) #1422717

詳解 (共 2 筆)

#2152101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n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13
0
#1633450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