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準用直轄市之縣」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需維持縣的名分
(B)所轄鄉(鎮、市)不再具有自治法人的法律地位
(C)實質上具有直轄市的組織編制
(D)實質上具有直轄市的財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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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79), C(5), D(19), E(0) #935665

詳解 (共 1 筆)

#1559904

地制法4條 人口達200萬,未改制為直轄市,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直轄市)之

因此「準用直轄市

例如台北縣99/12改制前(人口>200萬)=ACD都對

改制前(準用直轄市)稱板橋=自治團體(市長選舉)

           (改制新北市後,稱板橋)=機關(區長官派)

因此(B)所轄鄉(鎮、市)不再具有自治法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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