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戶籍法規列為除戶時,戶籍登記資料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原戶籍登記資料列為除戶備份保存
(B)應由除戶內一人繼為戶長
(C)無行為能力人亦可繼為戶長
(D)逕為登記時擇任一人繼為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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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5), C(64), D(187), E(0) #1788914
統計: A(9), B(45), C(64), D(187), E(0) #1788914
詳解 (共 4 筆)
#4318347
帶例子去理解:
(B)選項是一個概括的概念,包含BCD選項。
白話為 ➡️ 除戶登記之後,還是要有戶內的人當戶長。
EX:小明擔任板橋家中的戶長,不幸死翹翹之後(戶長死亡,除戶了),還是要找一個人來當戶長(B)選項。
而新任的戶長原則上應由具備行為能力者擔任,啊如果大家都是無行為或是限制行為能力者,就抓個最老的來當戶長 (C)選項 ➡️ 最老的無行為能力者也有可能當上戶長。
文言文法條版本:
戶籍法施行細則 §22:
戶籍登記事項,應登記於戶籍登記資料有關欄位或有關之戶內,並均載明其事由及日期。
戶長有變更、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登記時,該戶籍登記資料列為除戶備份保存。(A)
列為除戶時,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應由該項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
白話 ➡️ 列為除戶時,戶內還有其他人設籍在那,就要讓有行為能力人當戶長,如果戶內都是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就由年紀最大的人擔任戶長。(C)
戶長經戶政事務所逕為死亡、死亡宣告、遷出、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之登記,並列為除戶時,應依前項規定(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擇定一人繼為戶長。(D)
個人見解,有錯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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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957
這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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