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之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多少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A)1%
(B)2%
(C)5%
(D)1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8), B(21), C(121), D(11), E(0) #304314
統計: A(258), B(21), C(121), D(11), E(0) #304314
詳解 (共 2 筆)
#744430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
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
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營業稅法 用銀元
銀元:新台幣為1:3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