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意圖營利,而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
(A)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B)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C)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D)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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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113), C(188), D(806), E(0) #943486

詳解 (共 4 筆)

#1163989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7條: 

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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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52

筆記

幫助非法進入:5年,50萬

幫助非法進入並營利:1~7年,100萬

thanks gavin8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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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737
幫助非法進入:             ...
(共 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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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808

兩岸條例

下列行為不得為之:
一、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港澳條例
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費用:
一、
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
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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