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公務人員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依據所屬上級長官命令所為職務上行為,縱令明知命令違反刑
法,亦不罰
(B)公務人員之刑事責任,乃指公務人員觸犯與公務人員身分相關刑事規範所
應受之制裁
(C)公務人員之同一行為若同時構成懲戒罰及刑罰時,除別有規定者外,採刑
懲並行
(D)公務人員依法律之行為,原則上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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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85), B(65), C(158), D(111), E(0) #2333613
統計: A(3685), B(65), C(158), D(111), E(0) #2333613
詳解 (共 4 筆)
#4609800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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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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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務員認為命令違法→報告→長官書面署名→責任移轉給長官承擔,即便公務員覺得命令違反還是可以放心做,因為做錯了不會被怪罪,長官來扛 ②公務員認為命令違法→報告→長官不給書面署名→責任無法移轉給長官承擔,視為撤銷命令 ③違反刑法絕對不必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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