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基礎案的發明為未完成發明,在我國申請時已屬完成之發明,其優先權得以認可
(B)基礎案之發明與在我國之申請案請求項之技術特徵 80%相同,得以承認部分優先權
(C)基礎案一揭露技術特徵 p,基礎案二揭露技術特徵 q,在我國申請案可對 p+q 之發明主張複數優
先權
(D)基礎案一揭露「依據特定順序而成的水深測定方法」,基礎案二揭露「具有特定構造的對象物距
離測定裝置」,在我國申請案得對兩者主張複數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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