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參與政治活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長官不得要求部屬運用行政資源支持特定候選人
(B)公務人員可以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
(C)公務人員不得為其配偶站台助選
(D)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參與政黨之競選活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342), C(2623), D(196), E(0) #3311687
統計: A(42), B(342), C(2623), D(196), E(0) #3311687
詳解 (共 5 筆)
#6220563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ㅤㅤ
回B1的Jaclyn:
具名:Jaclyn
具銜:xxx處長Jaclyn
6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