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司法行政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不得違反審判獨立
(B)最高司法機關得就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發布規則
(C)最高司法機關得提供相關法令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參考
(D)各級法院法官應受司法行政命令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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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771), C(470), D(3086), E(0) #2823498
統計: A(153), B(771), C(470), D(3086), E(0) #2823498
詳解 (共 9 筆)
#5294745
釋字530
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
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
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上開規則,得就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為規定;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
惟各該命令之內容不得牴觸法律,非有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亦不得對人民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者,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並不受其拘束,業經本院釋字第二一六號解釋在案。司法院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所發布之各注意事項及實施要點等,亦不得有違審判獨立之原則。
→本於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之權,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而最高司法機關所發布之規則,不可牴觸法官獨立審判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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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5531
J530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規定制定權? 部分違憲 1. 本於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之權,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 (B)(C)
2. 最高司法機關所發布之規則,不能牴觸法官審判獨立之原則 (A)(D)
3. 檢察官基於檢查一體原則,與法官之獨立審判不同。
4. 司法院組織違憲(應同時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及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D) 各級法院法官應受司法行政命令之拘束 ➝法官獨立審判
整理於韋伯憲法
個人想法有誤歡迎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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