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員工 20 人之工廠,其自衛消防編組非必設置下列何種班?
(A)救護班
(B)滅火班
(C)通報班
(D)避難引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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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46), B(182), C(114), D(317), E(0) #1189442

詳解 (共 3 筆)

#2135638
10人 滅通避50人 安救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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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427

這裡的人數跟罰款一樣,都是五倍 ( 方便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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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401
本法第 13 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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