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訴訟標的對於各人須合一確定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不及於全體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及於全體
(C)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生訴訟裁定停止之原因,其裁定停止之效力不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一人生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其當然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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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7), C(119), D(1037), E(0) #1234631
統計: A(2), B(17), C(119), D(1037), E(0) #1234631
詳解 (共 3 筆)
#1547590
第 56 條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B)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D)訴訟當然停止或(C)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
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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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062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不及於全體(X;有利益及於全體)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及於全體(X;不利益不及於全體)
(C)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生訴訟裁定停止之原因,其裁定停止之效力不及於全體(X;停止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一人生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其當然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O)
民事訴訟法 第 56 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 45-1 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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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958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
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
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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