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訴訟標的對於各人須合一確定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不及於全體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及於全體
(C)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生訴訟裁定停止之原因,其裁定停止之效力不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一人生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其當然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72), C(376), D(2622), E(0) #614398

詳解 (共 3 筆)

#897676
第 56 條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
    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67
0
#2846178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大家被綁在一起同勝...
(共 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3560976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不及於全體(X;及於全體)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效力及於全體(X;不及於全體)
(C)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生訴訟裁定停止之原因,其裁定停止之效力不及於全體(X;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一人生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其當然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民事訴訟法 第 56 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