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訴之提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之三要素為訴之聲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當事人及訴訟標的
(B)訴不合法,法院應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C)是否同一訴訟,以當事人是否相同為準
(D)同一訴訟既經法院判決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駁回原告之訴確定,原告得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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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01), C(2365), D(388), E(0) #614404
統計: A(22), B(101), C(2365), D(388), E(0) #614404
詳解 (共 8 筆)
#1132256
73年台抗字第518號
前後兩訴是否同一事件,應依 (一) 前後兩訴之當事人是否相同; (二) 前後兩訴之訴訟標的是否相同; (三) 前後兩訴之聲明,是否相同、相反 或可以代用等三個因素決定之。
前後兩訴是否同一事件,應依 (一) 前後兩訴之當事人是否相同; (二) 前後兩訴之訴訟標的是否相同; (三) 前後兩訴之聲明,是否相同、相反 或可以代用等三個因素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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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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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972
我覺得不是2F這樣解
應該是1F的三個訴訟要訴都要相同,才是同一訴訟
光只有當事人相同是不一定的
想想例子,老王、小明是鄰居,可是常常吵架,互相告來告去
當事人都相同
但是老王告小明,欠他500萬;小明告老王,睡走他老婆
兩個明顯不是同一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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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039
我懂你意思了
(C)是否同一訴訟,以當事人是否相同為準如果單一敘述它是對的,多個為準,意思就差很多
畢竟它是3個條件來判斷
那麼我就把錯誤的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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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724
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訟上的請求,如果認為不合法律上的程式或無理由者,應以駁回其訴訟。因此,「駁回」可以說是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訟上請求的一種否決或不准許的回應。
「駁回」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裁定駁回,另一種則是判決駁回。
所謂裁定駁回是針對當事人違反訴訟法上的規定,也就是程序上有瑕疵,而該瑕疵又不補正時,這時法院便以「裁定」的方式予以駁回其訴訟。例如: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的1項規定[1]法院無管轄權、由訴訟代理人起訴但代理人欠缺代理權等等情形。
如果是裁定駁回的情形,因為多屬於程序上的錯誤或瑕疵,因此當事人就算被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仍然可以再行起訴。例如:當事人未繳裁判費而被法院駁回起訴,當事人對於裁定駁回的救濟方式是「抗告」,就算駁回的裁定確定之後當事人事後仍可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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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4505
不公平~B明明就可以補正的話先補正。(硬要抓小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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