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
(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力所及
(C)訴訟標的為物權之法律關係時,受讓標的物之人亦為繼受人
(D)既判力又稱為形式上之確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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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254), C(177), D(1455), E(0) #614410

詳解 (共 7 筆)

#1126995
(D)實質上確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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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657
相關題目:
25 甲向乙買受土地一筆,因乙未履約,甲遂起訴請求乙應為該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繫屬中乙將該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依最高法院判例見解,本案確定終局判決之既判力範圍及於何人? 
(A)僅及於甲 
(B)僅及於乙 
(C)僅及於甲與乙 
(D)及於甲、乙、丙三人
 
 
 
 
 
 
答案:C
104原民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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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153
(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包括因法...
(共 4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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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4962
速解:
確定判決
1.實質確定力:即既判力,不能為爭執,一事不再理,不能相反主張
2.形式確定力:不能上訴、廢棄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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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664
401第二項 什麼意思??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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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207

確定後拘束訴訟當事人,該判決處於不能廢棄與變更之狀態,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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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6376

第 401 條

1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2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3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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