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訴訟繫屬後占有訴訟請求之標的物之下列人中,何者非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效力所及?
(A)承租人
(B)保管人
(C)受任人
(D)受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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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4), B(290), C(302), D(315), E(0) #230607
統計: A(2234), B(290), C(302), D(315), E(0) #230607
詳解 (共 10 筆)
#275147
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1項:「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所謂「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係指受任人、保管人、受寄人等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
而承租人、質權人等因其係為自己之利益而占有者,則非此所謂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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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072
以是否為自己之利益為判斷標準。
為當事人自己利益:ex..出租、借用…→既判力不及!
為當事人之利益占有: ex..委任、保管、寄託...→ 既判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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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65
看錢的流向就很清楚了
a.承租人付錢給出租人
b.c.d都是對方付錢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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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941
所謂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係指專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之利益而占有者(如受任人、保管人、受寄人)而言,
倘僅為占有之機關或占有輔助人或僅為自己之利益而占有者(如質權人、承租人、借用人),則非既判力所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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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8414
甲與乙為一古董打官司,古董目前在乙身邊,而法院判古董應歸還甲。
若乙將古董出租丙,既判力不及丙,丙無須將古董返還甲,因丙為自己利益出錢租古董。
若乙將古董讓丙保管,既判力及丙,丙須將古董返還甲,因乙為自己利益出錢讓丙保管。
若乙將古董委任於丙,既判力及丙,丙須將古董返還甲,因乙為自己利益出錢委任於丙。
若乙將古董寄託於丙,既判力及丙,丙須將古董返還甲,因乙為自己利益出錢寄託於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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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611
因為承租人只是租故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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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67
承租人、質權人等因其係為自己之利益而占有者,則非此所謂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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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340
同學們~~不好意思~~我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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