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訴訟繫屬後占有訴訟請求之標的物之下列人中,何者非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效力所及?
(A)承租人
(B)保管人
(C)受任人
(D)受寄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34), B(290), C(302), D(315), E(0) #230607

詳解 (共 10 筆)

#275147

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1項:「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所謂「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係指受任人、保管人、受寄人等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
而承租人、質權人等因其係為自己之利益而占有者,則非此所謂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131
3
#668072

以是否為自己之利益為判斷標準。

為當事人自己利益:ex..出租、借用…→既判力不及!
為當事人之利益占有: ex..委任、保管、寄託...→ 既判力所及!
65
0
#447376
請把法條套用現實生活,房東打輸官司了,房...
(共 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3
0
#1109065
看錢的流向就很清楚了
a.承租人付錢給出租人
b.c.d都是對方付錢委託
38
0
#2281941



參考資料

所謂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係指專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之利益而占有者(如受任人、保管人、受寄人)而言,

僅為占有之機關占有輔助人僅為自己之利益而占有者(如質權人、承租人、借用人),則非既判力所及之人。

26
0
#3048414
甲與乙為一古董打官司,古董目前在乙身邊,而法院判古董應歸還甲。
若乙將古董出租丙,既判力不及丙,丙無須將古董返還甲,因丙為自己利益出錢租古董。
若乙將古董讓丙保管,既判力及丙,丙須將古董返還甲,因乙為自己利益出錢讓丙保管。
若乙將古董委任於丙,既判力及丙,丙須將古董返還甲,因乙為自己利益出錢委任於丙。
若乙將古董寄託於丙,既判力及丙,丙須將古董返還甲,因乙為自己利益出錢寄託於丙。

民法 第 885 條 (設定質權之生效要件)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12
1
#439611

因為承租人只是租故不受影響
11
0
#3394547
101台上822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
(共 1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30667
承租人、質權人等因其係為自己之利益而占有者,則非此所謂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9
4
#447340

同學們~~不好意思~~我盡力了
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