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關於特殊幼兒個別化教育計劃(IEP,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的敘述,何者錯誤?
(A) 是為個別幼兒或異質幼兒所組成的小組所設
(B) 家長可參與IEP,但不屬於IEP團隊的一份子
(C) 幼兒任何因障礙而受到影響的能力發展,都必須列為IEP的長期目標
(D) IEP中須說明幼兒目前表現與能力水準、介入目標、方式及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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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3426), C(464), D(153), E(0) #792960

詳解 (共 5 筆)

#1062535
家長可參與IEP,也屬於IEP團隊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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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8077

(A) 以個別化的教學為基礎,為個別學生或同質學生所組成的小組所設計的孝計畫

(B) 特殊教育法第27條「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C)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劃,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學生認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2. 學生家庭狀況

   3.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4.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5.學生因問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6.學生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7.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8.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9.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10.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術服務內容。」

(D)沒有別提到都要長期目標 

無長、短期目標、起迄日期,或長、短期目標起迄日期不合情理:有些IEP把短期目的期限定在兩個月或三個月,甚至於一個學期,樣子是相當困難做形成性之評量,無法隨時調整教學。

短期目標之擬定不夠量化,難以評量:為便於客觀鑑學生是否達到長短期目標,設定量化、可觀察的目標是有必要的。舉例來說,無法量化之例子如:「能認識數字」。能量化之例子:「能依序說出及寫出0至100數字,且答對95%」。


http://disable.yam.org.tw/archives/1738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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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970
對呀!若都必須的話,那重度多重障礙的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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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681
(C)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前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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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320
長期目標的擬定

   長期目標是學生一學年應發展的範圍、重點或方向。所以(C) 幼兒任何因障礙而受到影響的能力發展,都必須列為IEP的長期目標,有都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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