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何者非特教法施行細則所規定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包括事項:
(A)就讀年限
(B)學生家庭狀況
(C)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D)轉銜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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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6), B(146), C(107), D(81), E(0) #47795

詳解 (共 1 筆)

#501214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
         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
         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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